在欧盟内部,食品信息法规定了哪些消费者信息必须显示在食品上。食品标签中的强制性信息包括某些营养价值和过敏原以及原产国或原产地。特别是最近进一步明确了主要成分的原产地标志。
从 2020 年 4 月 1 日起,一项关于不同来源主要成分标示的新委员会实施条例将适用于整个欧盟。如果主要成分与产品的来源不同,它要求制造商标明主要成分的来源。这项改革旨在让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更加透明。
主要成分的产地说明
现行欧盟消费者食品信息法 (FIC)第 26 (3) 条规定,制造商必须指明某些类型食品的主要成分来源:
1、 如果提供食品的原产国或原产地且与主要成分不同:
(a) 还应提供所涉主要成分的原产国或原产地;或者
(b) 主要成分的原产国或原产地应标明与食品不同。
(来源:(欧盟)第 1169/2011 号法规,2020 年 4 月 11 日访问)
然而,到目前为止,该部分法规尚未直接适用,因为它要求欧盟委员会制定实施法规。它于 2018 年以委员会实施条例 (EU) No 2018/775 的名义颁布。
新规将影响哪些食品?
新的实施条例适用于在包装上标明国家或原产地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补充剂。
欧盟关于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的法律(第 26 条)提供了以下信息:
2、必须注明原产国或原产地:
(a) 如果未能表明这一点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对食品的真正原产国或原产地,特别是如果食品随附的信息或整个标签会暗示食品具有不同的原产国或原产地;
(b) 适用于附件 XI 中列出的组合命名法 (“CN”) 代码范围内的肉类。本点的适用应以第 8 款所述的实施法案的通过为条件。
(来源:(欧盟)第 1169/2011 号法规,2020 年 4 月 11 日访问)
现在必须始终标明主要成分的来源,以防其与指明的原产国或食品原产地不一致。
对于某些食品,原产地标签是强制性的。这些包括新鲜、冷藏或冷冻的猪肉、羊肉、山羊肉和家禽肉。
许多生产商已经自愿列出其成分的来源,以通过使用以下营销术语、标签或符号来突出其产品的质量:
“正宗的意大利面”
包装上带有特定国旗的产品
提及地理区域,例如“欧盟”或“欧洲”
值得注意的是,构成原产地标志的地理标志和注册商标(如“Prosciutto di Parma”)和表明质量的通用名称(如“Wiener schnitzel”)不在实施条例的适用范围内。
什么是主要成分?
食品的主要或必需成分是指占总成分 50% 以上的成分,或通常被消费者与食品名称相关联的成分(百分比指示通常是强制性的)。
因此,即使低于 50% 的更小数量也可以被视为主要成分,如果它们是产品名称的一部分,或者如果它们在包装上突出显示(例如“樱桃酸奶”中的樱桃)。这也意味着不止一种成分可以被视为主要成分,并且必须标有它们自己的原产地标志。
原点指示应该是什么样的?
只要满足所有必要的要求,以前的原产地标志就可以保留。但是,如果它们与主要成分的原产地不同,则必须提供有关主要成分的原产国或原产地的额外信息。诸如“[……] 并非来自食品原产国”之类的声明是不够的。
主要成分的原产地标志应与其他强制性原产地元素出现在同一查看区域。字体大小至少应等于其他强制性元素的字体大小。
谁会受到延长食品标签的影响?
食品行业的制造商和在线零售商都必须遵守扩展的食品标签义务,尤其是销售上述产品的那些。
新法规 (EU) 2018/775 何时开始适用?
实施条例的最后期限为2020年4月1日。在申请日期之前投放市场或贴上标签的食品,在库存耗尽前仍可销售。